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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凌晨剛下班,才出公司巷口就被撞。

對方酒駕、無照。看準了我們沒行車記錄器,也沒有路口監視器,堅稱我們闖紅燈。

在警局時其實有一種很無力的感覺。因為對方當場馬上倒車。所以一切只能靠事後鑑定。唯一照路口的監視器被里長換過,只有個殼子沒有作用。警方表示路口攤子老闆和跟在我們後面的人證無效。要有物證是最準的。

對方的態度也是一副她沒錯的樣子。居然還大叫妳們報警這麼快幹嘛?這樣我得在這住一晚耶。馬的到底有沒有羞恥心。我真的希望她關到死。繳多少錢也不能放出來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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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纖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